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的条约依据评析

作者:张普定

摘要: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列岛与《马关条约》无关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为国际协定,虽未出现“钓鱼岛”的字样,实际上确定了钓鱼岛的地位和主权归属。《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拘束力。《归还冲绳协定》的基础文件乃至归还主体、方式和范围均违背国际法,应归于无效。美国向日本移交钓鱼岛的行政管理权违反了国际条约,是非法无效的行为,日本并不因此享有钓鱼岛的主权。日本将钓鱼岛“国有化”公然违反国际法,凸显出钓鱼岛主权之争法律解决方法的紧迫性。美国擅自处置琉球群岛之归属,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在国际法上难以成立。

关键词:钓鱼岛;《开罗宣言》;法律方法;琉球群岛

来源:《河北法学》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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