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宣示了协同对日作战的宗旨,明确规定日本应无条件将其非法侵占领土返还原属国。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丘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之声明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

三国之宗旨在于,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

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开罗宣言,澎湖群岛,联合国



《开罗宣言》中文版


《开罗宣言》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