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下钓鱼岛主权争端的评估

作者:李玉玲

摘要:中国和日本对东海一群岛屿和露出水面的岩礁都宣称拥有主权,中国称之为钓鱼岛或钓鱼台,日本称之为尖阁诸岛。2012年之前,两国达成默契,同意搁置主权问题,留待日后解决,因此几乎没有爆发过激烈的冲突。然而,20129月,日本单方面国有化该岛链的3个岛屿,拒绝承认争端和搁置争端默契的存在。目前,日本制造强大舆论,声称基于国际法,中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很薄弱。随着这股舆论甚嚣尘上,尤其是在西方,无论争端最终是否会提交国际仲裁,评估中国和日本主权主张的相对实力变得非常重要。本文分析了两国主权争端的关键点,探讨两国谁更有权利拥有主权。关键点是:日本在主张钓鱼岛为无主之地时,中国是否已拥有历史性主权;中国是否是在1895年《马关条约》中将群岛割让出去;以及日本签署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投降书与《旧金山和约》,哪份文件更适用于解决该主权争端问题。据本文分析,在领土争端的国际法和国际判例法规定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更强有力。日本有效控制的主张则有很大问题,而将中国的动机归责于对潜在油气资源储备的渴望也同样适用于日本。中国更重视该群岛的原因可能是:在美国“重返亚洲政策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公然意图修改日本和平宪法的背景下,该群岛的战略地位能确保中国沿海防御和海上安全。

关键词:钓鱼岛;钓鱼台;领土争端;主权主张

来源:《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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