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窃取钓鱼岛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加快对外侵略扩张。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并改称冲绳县。此后不久,日本便密谋侵占钓鱼岛,并于甲午战争末期将钓鱼岛秘密“编入”版图。随后,日本又迫使中国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

      日本政府声称,1884年左右发现钓鱼岛,并认定该岛为“无人岛”,随即对钓鱼岛开展秘密调查,并试图侵占。甲午战争爆发后,日本趁战争之机将钓鱼岛和黄尾屿“编入”冲绳县。1895年6月10日,古贺辰四郎向日本内务省提出《官有地拜借御愿》,即“租借申请”。1896年9月,日本政府同意将所谓“鱼钓岛”和“久场岛” (即,钓鱼岛和黄尾屿)无偿租借给古贺辰四郎使用30年。

古贺辰四郎

明治天皇

     

 

      1885年,日本天皇为了做好对华发动侵略战争的准备,秘密下令对中国沿海区域进行战略调查,钓鱼岛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目标。据日方称,当时的日本内务省曾为此专门向冲绳县知事西村捨三发出指令:一、对位于冲绳和中国福州间的“无人岛”进行调查;二、调查后,即在岛上树立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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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 归还中国。但20世纪50年代,美国擅自将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70年代美国将钓鱼岛“施政权” “归还”日本。美日对钓鱼岛进 行私相授受,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没有也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二战”后钓鱼岛归还中国

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发布文告,正式对日宣战。在该公告中特 别提出废除中日两国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马关条约》也随之作废,中国公开声明要收回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

中华民国政府对日宣战布告

开罗会议

开罗会议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开罗宣言》,坚持日本无条件 投降,剥夺日本自1914年“一战”后在太平洋所占领之一切岛屿;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 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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